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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落实控烟《条例》 创建控烟示范单位

时间:2015-12-11  来源:  作者:

控烟示范单位是指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为依据,从组织、制度、环境建设、宣传以及职工控烟教育与戒烟服务等方面着手规范建设无烟单位,并取得优异成绩和卓越效果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2015年在北京市市爱卫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的倡导下,在全市推行了控烟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我县积极响应,经过选拔,在延庆县政府、延庆县人大、政协、文委、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八个单位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

创建过程中,各个单位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标牌张贴规范,宣传到位,能够按照创建标准开展控烟工作。延庆县爱卫会、疾控中心多次对创建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发放控烟标牌16个,发放控烟海报八种8000张,控烟折页七种10000份,向广大职工普及了控烟知识和技能,有力增强了他们的控烟意识。

由县爱卫会、县疾控中心组成专家组一行4人,分别于2015年12月4和9日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了督导验收。通过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八个控烟单位基本符合创建控烟示范单位的标准, 对于创建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

今后,我县还将陆续完善控烟机制,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示范单位为龙头,在其他单位陆续开展控烟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希望引起各部门的广泛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