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提高全社会对学生控烟工作的认识,加强社会和学校对无烟环境建设的支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控烟协会于2015年6月2日,在北京市陈经纶中学联合举办了2015年北京市“我要健康成长•我爱无烟环境”青少年控烟活动。活动由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和朝阳区疾控中心负责承办,支持单位为中国控烟协会和北京市爱卫办。
中国控烟协会、北京市爱卫办、北京市疾控中心、北京市控烟协会、北京健康教育协会的领导和专家以及世卫组织驻华办事处、无烟草青少年、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项目官员出席了活动,来自全市16区县疾控中心和爱卫办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部分学校的主管校长、校医与陈经纶中学的师生们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中,疾控中心发布了《北京市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试行)》,同时启动“北京市大中小学生 ‘我要健康成长·我爱无烟环境’控烟随手拍征集大赛”活动。
《北京市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试行)》是北京市疾控中心在中国控烟协会的支持下,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学校控烟工作,使无烟校园创建工作符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学校创建无烟校园过程提供有效依据,在教育部、卫生部《无烟学校参考标准》、《无烟学校评估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卫生、教育部门的权威专家进行修订的,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关于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影响因素,并对其中的重点因素做了摸底调查。
北京市中小学校无烟环境调查结果以及《北京市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试行)》中的重要内容见附件。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校无烟环境调查结果
《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无烟青少年》指出,“烟草制品轻易可得为青少年吸烟大开方便之门”、“学校和家庭中的有烟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吸烟的两大重要因素。为了解北京市中小学校控烟环境状况,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施行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5年4月-5月组织实施了中小学校控烟环境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学校控烟政策、控烟教育、师生吸烟现象以及校园周边烟草售卖点的相关信息。调查覆盖1736所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最终收集了有效问卷1654份(有效率95.3%)。主要结果如下:
1.学校控烟政策:89.5%的中小学校在本校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全面禁烟”,即“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能在学校任何区域吸烟”;8.8%的中小学校规定在指定吸烟区吸烟;16所学校规定“可在室外吸烟”,另有12所学校无专门的规定或不清楚。
2. 学校控烟教育:绝大多数(99.7%)学校在最近一年针对学生开展了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最常见的形式为宣传栏/海报/板报/电子屏(87. 1%)、校园广播/电台(67.7%)、校会/班会(59.9%)。
3. 教职员工吸烟现象:16.3%的学校存在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吸烟现象,其中中学、小学和职高的这一比例分别为18%、14.4%和29.3%,城六区和郊区县学校的该比例分别为8.6%和26.1%;根据每所学校掌握的本校教职员工吸烟人数统计,中小学校教职员工总的吸烟率为9.4%,其中男性教职员工吸烟率为33.7%,女性教职员工吸烟率为0.2%。(注:北京市2011年和2013年学校人群烟草监测结果显示,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吸烟率分别为19.7%和18.6%,其中男性吸烟率分别为55.2%和48.7%,女性吸烟率分别为1.2%和1.3%)。
4. 学生吸烟现象:8.3%的学校校医/保健教师最近一年曾经见过本校学生吸烟,2.9%的学校校医/保健教师最近一年曾见过本校女学生吸烟。(注:北京市2011年和2013年学校人群烟草结果显示,小学四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吸烟率分别为6.6%和6.9%,其中男生分别为10.7%和11.0%,女生分别为2.7%和2.9%)。
5. 校园周边烟草售卖点数量:588所中小学校(35.6%)的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售卖点,共计1168处;其中29所学校(1.7%)存在5处及以上,30所学校(1.8%)存在4处,61所学校(3.7%)存在3处,167所学校(10.1%)存在2处,301所学校(18.2%)存在1处。
6.售烟点相关标识设置情况:共对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874处售烟点进行了观察,其中70.1%的售烟点为杂货店/便利店,11.8%的售烟点为烟酒商店,8.5%的售烟点为商场/超市,5.9%为烟草专卖店;在这些售烟点中,79.1%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72.9%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标识。
7.未成年人购买烟草现象:观察期间,135处售烟点有未成年人前来购买烟草,其中108处售烟点在观察期间有未成年人成功购买到烟草,80%的售烟点未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烟草。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
1.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不在少数,校园周边控烟环境有待改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此次调查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销售点,这些售烟点中大部分为杂货店和便利店。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的存在,使得青少年容易获得烟草制品,是造成青少年吸烟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对此予以关注,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青少年一个健康成长的无烟环境。
2. 多数烟草销售点未按要求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未成年人购买烟草不遭拒绝现象普遍。按照《条例》要求,所有“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但此次观察的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874处售烟点中,七成以上的售烟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观察期间八成的未成年人购买烟草行为未遭任何拒绝。这提示今后如何将条例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条款落到实处,仍将是全社会控制吸烟的重中之重。
3. 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吸烟率总体低于全市成人吸烟率,但部分学校仍然存在吸烟者在学校吸烟的现象,郊区县学校的在校吸烟现象较城六区普遍。由于学校教职员工这一职业群体的特殊性,其吸烟行为非常容易对青少年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建议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教职员工的控烟教育和管理。
4. 郊区县中学生的吸烟现象较城六区普遍,职高学生的吸烟现象较普通中小学生严重,女生吸烟现象不容忽视。已有证据表明,近年来女性吸烟率有逐年升高的迹象,且针对女性的营销和变相烟草广告已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建议学校在开展传统控烟教育的同时,应特别关注女生的控烟教育,识破和抵制针对女性的烟草营销和变相烟草广告。
附件2
《北京市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试行)》
(适用于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专门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负责控烟领导小组,学校法人代表或校长作为控烟工作第一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建立校级举报投诉电话;校领导无人吸烟。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范围内任何区域吸烟。
(2)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熟知控烟管理部门举报方法。
(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全体师生员工评优评先进的参考评价指标之一。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
1.校园内(包括所有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均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标识上备有举报投诉电话和校级举报电话。
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
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6. 掌握学校大门周边100米内的烟草销售情况,并有采取措施的记录。
7. 有明显标识劝阻校园门外接送孩子家长等校外人员的吸烟行为。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1.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学生每学期至少接受1学时控烟教育,并有教案等记录和教学辅助材料。
2.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家长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并有记录。
4.掌握师生员工吸烟率,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并开展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并有监督检查记录。
2.所有师生员工都知晓在校园内应该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责任,并知晓校级举报办法。
3.学校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说明:
1)《无烟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各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以上(含80分);
2)除注明扣分标准的条款外,其余各条款不设中间分数,符合要求即得分,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北京市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试行)》
(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负责控烟领导小组,学校法人代表或校长作为控烟工作第一负责人,校领导无人吸烟;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职责明确,建立校级举报投诉电话,各院系均设有相应的控烟小组,负责本院系的控烟工作。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及各院系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和实施方案,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2)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明确工作职责,有工作记录。定期对控烟监督员、巡视员进行相关的控烟知识和方法培训。
(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4)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5)教师应主动劝阻学生吸烟。
(6)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二、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营造良好无烟环境
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行政楼、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运动场馆、学生活动场所、图书馆、食堂、楼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均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标识备有举报投诉电话和校级举报电话。
3.非吸烟区不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4.吸烟区设置在室外、通风、偏僻的区域,远离行人必经主要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6. 校园内无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1.利用宣传栏、报纸、杂志、展板、广播、网络、电视等校内媒体进行经常性的控烟知识宣传教育,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2.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每学期至少一次。
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有计划,有记录。
4.利用每年“世界无烟日”等各种宣传日,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控烟监督员接受过专门的控烟培训,具备相关技能,有培训记录,能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在非吸烟区吸烟的职责,有定期巡视和检查的记录。
2. 所有师生员工都知晓在校园内应该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责任,知晓校级举报办法。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有检查记录 。
说明:
1)《无烟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各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以上(含80分);
2)除注明扣分标准的条款外,其余各条款不设中间分数,符合要求即得分,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