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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所为中心东院张贴禁烟标识

时间:2019-04-26  来源:  作者: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推进控烟示范单位建设,4月26日,健康教育所所长刘秀荣、副所长李玉青等为北京市疾控中心东院办公楼全部张贴了禁烟标识,包括楼梯间、卫生间、地下室、会议室、电梯等公共区域。

  为东院办公楼张贴禁烟标识不仅为中心营造控烟的良好氛围,也为中心创建控烟示范单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