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有足浴足疗单位应制定方案和预案,做到落实到岗、责任到人。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整改。
二、开展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安排其就诊排查,不得带病上岗。
三、加强营业场所通风,保持环境整洁。对顾客接触较多的部位和公共用品用具及时清洁消毒,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四、各经营单位应对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对顾客检测体温并查验“北京健康宝”信息,进行扫码登记,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进入。
六、员工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工作结束后做好手卫生。
七、员工每日上岗前、下班后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服保持清洁。
八、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九、每位顾客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十、顾客在接受服务时应全程佩戴口罩。